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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就《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_中国发展门户网-国家发查包養網站比較展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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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9年10月29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和中央文明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袭艳春: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日前,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 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的邀请到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先生,和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一局局长张志勇先生,请他们向大家解读这个文件,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首先,先请韩俊先生做介绍。

2019-10-29 10:01:00

韩俊: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包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能光看农民口袋里的票子有多少,更要看农民的精神风貌怎么样。必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提升农民精神风貌,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为了有效遏制农村陈规陋习,树文明新风,最近,中央农办牵头,联合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 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这个文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文明乡风建设工作作出了全面的部署安排。

乡村振兴不振兴,要看乡风好不好。近年以来,各地在革除农村陋习,树文明新风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天价彩礼“娶不起”、豪华丧葬“死不起”、名目繁多的人情礼金“还不起”以及孝道式微、农村老人“老无所养”等问题还大量的存在。这些农村社会不良风气的蔓延,成为广大农民群众巨大的家庭负担,实际上它也扭曲了社会的价值观。广大干部群众热切盼望出台相关的措施,来抵制歪风、弘扬正气。

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农民群众最为关心的现实问题。《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 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这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今后一段时间一些重点的工作举措,主要内容有: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文明乡风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项重要的任务,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分工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深入研究当前婚丧陋习、孝道式微等问题的形成原因,建立管用有效的工作机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要以党风政风引领农村新风,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责任,要充分发挥好农村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是坚持依靠群众。农民群众是文明乡风建设的主体,要增强农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有效发挥村民自治的重要作用,创新工作措施和方法,让群众真正成为这个新风的制定者、执行者、评议者和受益者,做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

三是要依法依规。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必须加强制度保障,实施有效管理。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中要增加文明乡风建设的相关内容。对不赡养、虐待父母等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出台有关政策措施要符合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内容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关约束性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要符合村民自治程序和规范。

四是加强教育引导。要深入教育宣传和发动群众,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加强文化引领、强化价值认同,注重实践养成,建立激励机制,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寓教于乐、寓教于行、寓教于事,把中华传统美德和现代文明观念转化为农民群众的行为习惯和准则。

五是坚持因地制宜。“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推进文明乡风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相适应,充分尊重当地习俗,充分考虑群众习惯和接受程度,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动部门协同联动,我们的目标是力争通过3到5年的努力,文明乡风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农村陈规陋习蔓延势头要得到有效遏制,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等社会风尚要更加浓厚,农民人情费支出这方面要明显减轻,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要让农民群众在这方面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全力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我就简单做这些介绍。下面我和张志勇局长愿意回答媒体朋友的提问。谢谢大家。

2019-10-29 10:08:10

袭艳春:

感谢韩俊先生的介绍,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请提问。

2019-10-29 10:10:47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刚才的介绍中提到建设文明乡风需要依法依规,请问如何制定约束性措施,既能保证文明乡风建设依法依规,又能符合村民自治程序和规范?谢谢。

2019-10-29 10:15:56

韩俊:

刚才我在开场白里已经讲了这方面文件提出的要求,下面我再做一个具体的解释。

我们知道乡村社会和城市社会有很大的不同,不同是什么呢?乡村社会,人们大多是生于斯长于斯,是一个熟人社会,因此乡村社会的治理要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方式,我们既要充分运用现代的治理理念和方式,也要充分发挥农村传统治理资源的作用,采取村规民约来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介于法律和道德之间,更多的是发挥道德的约束作用。我们知道农村的陈规陋习具有社会性和顽固性,一旦形成,会对群众产生长期的影响,不少村民对这些陈规陋习,比如大操大办,并非自愿,但是受困于社会风气带来的压力,也很难改变。改变这些陈规陋习是很难的一件事,不能只靠硬碰硬。在实践中一些地方通过村民讨论制定村规民约,对红白喜事采取约束性措施,这确实是约束大操大办的陈规陋习有效的途径。原来村民碍于面子,现在村规民约有了规定,实际上也就有了挡箭牌。所以说从各地的实践来看,这些措施效果是不错的。发挥好村规民约在弘扬公序良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它可以降低乡村社会治理的成本,可以提高乡村社会治理的能力。

我们也注意到,一些地方村规民约的内容还是比较空泛,制定也不够规范,实施也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特别是有一些村规民约的内容涉嫌违法违规,对亲情伦理缺乏关怀,容易伤害群众的感情,有些村规民约确实涉嫌侵犯群众特别是妇女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些方面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村规民约的内容一定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农村群众自治性组织制定和实施约束性措施,要符合村民自治程序和规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指导规范村规民约工作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要防止盲目的立规,防止一些地方以约代法,用村规民约代替法律,有关部门要通过制定规范的村规民约范本,主动引导和规范,完善审查备案的程序。村规民约一定要有审查备案程序,要严格把好关,重点审查村规民约的制定或修订程序内容是不是合法,是不是符合实际,是不是具有可操作性。对于村规民约当中带有歧视性和违法的内容要及时纠正和废除。

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这项工作需要强化法律的约束,光靠村规民约还不够。《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推动在相关法律修订中增加文明乡风建设的内容。前不久,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我们注意到草案三审稿家庭编,在二审稿的基础上增加了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等条款。这就从上位法对婚丧新风、孝亲敬老作出规定,这方面的法律通过将使各级特别是基层在具体工作中真正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总之,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这方面工作只有依法依规开展,只有符合农村实际,尊重当地传统习俗,最大限度地体现全体村民意愿,才能够落得下去,才能够取得长久实效,才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谢谢!

2019-10-29 10:22:52

经济日报记者:

我们在采访中听到,有一些地方反映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缺乏硬措施,想请问此次文件在增强政策举措的约束力方面有哪些新的突破?谢谢。

2019-10-29 10:34:59

张志勇:

应该说,《指导意见》的出台从总体上看,就像韩部长刚才讲的,本身就是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比较硬的举措。因为《指导意见》本身体现了我们坚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导向,也体现了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身边问题。所以应该说《指导意见》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角度来看,本身就是很有效、很实在的举措。

《指导意见》从革除农村的陈规陋习、推进移风易俗着眼,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改变农村群众一些根深蒂固的、比较落后的或者跟新时代不大相符的旧观念。当前我们在进一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一方面要始终坚持教育引导、宣传示范,包括在座媒体对基层创新创造的反映,另一方面也像韩部长强调的,我们针对这些不良的东西、不好的习俗,要出台一些切实管用的比较过硬的办法和新的举措。

通过这些举措,进一步树立和弘扬乡村的新风正气,遏制当前在农村一些地方不良风气蔓延的势头。《指导意见》从两个方面提出了比较过硬的举措:

一是对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大家也都有这方面的体会,社会文明的进步包養,人的素质的提升,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也是管出来的。这么多年的实践证明,面对农村陈规陋习,必须要旗帜鲜明地去反对,要进行大刀阔斧地改革,要出一些实实在在的招数和举措来破解这些难题。大家也都见到过或者听说过,比如一些地方农村,媒人两头去欺骗,对男方说女方多好,对女方说男方多好,其实他是趁机渔利。也有一些女方家长要高额彩礼,还有我们倡导的是厚养薄葬,在一些地方恰恰相反,不孝敬老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虽然是个别的,但影响还是挺大的。所以《指导意见》就明确要求,基层民政、妇联等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婚介机构和农村“媒婆”的管理,基层司法执法部门要对乡村社会利用婚丧嫁娶敛财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对孝道式微这些不良现象要加强批评教育,对不赡养甚至虐待父母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

二是要推动农村移风易俗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提高农村社会的基础服务条件,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要探索建立正面激励机制,对于在推进文明乡风建设特别是移风易俗工作方面作出表率的家庭、先进个人可以给予相应奖励。要进一步总结和推广一些地方开展的“乡村道德银行”、“文明积分”等奖励模式,让有德者有得。要创新青年婚介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鼓励村里的妇联主席成为农村的义务红娘,为农村青年提供婚恋服务,宣传引导农村青年抵制高额彩礼、奢华婚礼。同时要创新农村养老服务方式,推广农村互助型养老,积极引入相关公益组织,不断完善服务方式、内容等。要创包養網新农村婚丧宴席举办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宴席服务队,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等,进一步防止大操大办、浪费攀比。这些方面,各地都有很多好的探索,特别是像刚才韩部长讲的,通过农村的红白理事会等自治组织,弘扬婚丧事中的互助、友爱等优良习俗,同时明确大家可以接受的标准,形成村规民约,推动风气逐渐好转。谢谢!

2019-10-29 10:35:44

新华社记者:

在农村有一句话是“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我的问题是,在文明乡风建设中会采取一些什么样的措施来切实保障农村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谢谢。

2019-10-29 10:38:02

韩俊: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党风政风跟乡风民风是分不开的。推动以党风政风引领农村新风是《指导意见》提出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文件在这方面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特别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在移风易俗中走在前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如果党员干部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大摆宴席,群众是不服气的,农村风气也可能被带坏。《指导意见》对党员干部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比如说要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等活动,推动党员干部做出示范,带动群众全面参与。

二是《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的报备制度。各地这些年来已经形成了一些很好的做法,有的地方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签订文明节俭操办婚丧事宜承诺书,鼓励党员干部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等方面做表率。有的地方对党员干部宴席宴请的范围和标准都规定的很细,对必须宴请的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办,不能变相收受礼金,有的地方靠群众性自治组织成立移风易俗小组,抓好移风易俗的监督和落实工作,常态化地开展移风易俗宣传,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三是地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党内规章制度对党员干部婚事新办、丧失简办、抵制天价彩礼、孝亲敬老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发挥好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党员干部要进行相应的处理,组织部门在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干部进行综合考评时,也要注意了解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的相关情况,将这方面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对文明乡风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问责。谢谢!

2019-10-29 10:42:39

中新社记者:

我们注意到,《指导意见》提出文明乡风要广泛开展道德教育,请问这方面有没有操作性比较强的措施?谢谢。

2019-10-29 10:45:59

张志勇:

应该说文明乡风最根本的还是以思想道德建设、思想道德素质提升为支撑。我们刚才谈的一些旧风俗、旧习惯的影响,可能本身是跟旧的道德习惯相联的,所以《指导意见》从推动移风易俗、促进文明乡风建设着眼,推动这方面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了不少操作性很强的措施和办法,核心的就是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倡导树立婚丧嫁娶新风、孝悌和睦家风和文明和谐乡风。《意见》也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主动担当、积极作为,选准撬动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大力挖掘和倡导优良的家规、家训、家风,包括一些地方家谱当中一直提倡的勤劳节俭的好理念,逐步将婚事新办、丧失简办、孝老敬老等清风正气融入群众生活,使文明新风在广大农村落地生根。

具体来讲有四方面的做法:一是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要想让农包養村群众树立时代新风,首先就要告知什么是时代新风,什么是我们这个时代需要的新风尚。《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级宣传部门要广泛组织新闻媒体深入持续报道当前农村在婚事新办、丧失简办、孝亲敬老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和有效做法,进一步引导基层群众树立正确的婚丧观和中华孝道。要求基层各地要充分利用县乡电视广播系统,乡镇政务场所、农村集市、村务公开栏、乡村大喇叭、乡村文化墙等这些阵地,直接开展面向农村群众的宣传,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

二是要广泛开展道德教育。《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地要把道德教育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重要工作,推进道德宣讲团等队伍阵地建设,不断引导广大农村群众“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这20个字,我觉得应该是当前对农民群众进行道德教育要牢牢把握的,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同时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青年婚育观的教育,进一步发挥农村老党员、老干部,甚至一些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和各类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用他们的嘉言懿行来垂范乡里、影响群众。还要强化家庭和学校的主体责任,把这种良好的道德习惯在家庭当中生根,在孩子当中培育起来,让中华孝道成为我们新时代公民的特有品质。

三是要充分发挥我们文化的传承和浸润作用。《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支持以树立正确婚丧观和弘扬中华孝道为主要内容的各类演出活动,丰富农村地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把弘扬正确婚丧观和中华孝道列为文化下乡的重要内容,多采取农村群众喜闻乐见、具有地方特色的形式,培育熏染农村群众的道德情操。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有很多鲜活生动的创新创造,刚才韩部长多次强调,要发挥农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主人翁精神。同时要结合农村的实际,持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融入到农村社会的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和社会生活实践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

四是要持续营造弘扬文明乡风的实践氛围。文明观念的树立、文明生活态度的树立,既需要教育引导,更需要亲身参与到实践当中。《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重视在春节、清明、七夕、中秋、重阳等中国重要传统节日当中,挖掘这些节日蕴含的正确的婚丧观和中华孝道的文化传统,运用好这些重要节日和重要时间节点来弘扬。要培育、选树和宣传婚事新办、丧失简办、孝亲敬老等方面的典型和模范人物,充分发挥他们的榜样示范作用。要推进农村敬老爱老和婚丧嫁娶志愿服务,开展邻里互助和爱心公益活动,让农村群众在参与中改变自己的观念,在实践中巩固新的文明意识,提高自己的认识水平。谢谢!

2019-10-29 10:57:26

光明日报记者:

现在一些地方建立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性组织,在文明乡风建设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请问未来如何更好地发挥这些群众性组织的作用,推动文明乡风建设?谢谢。

2019-10-29 11:00:00

韩俊: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指导意见》对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承担什么责任有明确的要求,对农村党员要发挥什么作用有明确的要求,对用好村规民约也提出了要求,《指导意见》里还有很重要的内容,对发挥好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也提出了要求。这些群众性自治组织,你刚才讲的“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或者“老人会”等等,名称很多,都是群众性组织,要解决农民的烦心事,还得发动农民群众自己解决,这个成本是比较低的。因为农村是熟人社会,大家都爱面子,这些传统治理资源包括这些组织可以很好地发挥作用。比如浙江象山就探索出了在党组织领导之下包養網心得的“村民说事”制度,就是村里所有的事,农民可以去说,可以去议,最后农民群众自己来定。全国各地都去参观学习,他们这方面的经验也写入了中央一号文件,这是符合农村特点的治理方式。从全国来看,目前各地普遍建立了群众性组织,实践证明,通过这些群众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议事协商活动,可以真正实现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是推进文明乡风建设中的生动实践。我前面讲到通过村委会、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把关制定出村规民约以后,它的实施很多是要靠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来实现的。

一是发挥好群众性组织的自我组织作用。文件提出,各地要普遍建立党支部领导下的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协商机制和群团组织,广泛开展议事协商活动,完善组织章程和各项制度。从各地的做法来看,理事会一般应由村主要干部兼任理事长,吸收农村能人、农村德高望重的人士,包括婚事、丧事具体操办人和敬老爱老模范等,依靠他们开展婚丧嫁娶服务、邻里互助活动和道德评议。

二是发挥好群众性组织的自我管理作用。《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道德评议会等这些群众性组织在村民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制定“红黑榜”,有的地方叫“绿叶墙”。通过互评亮榜,宣传婚丧新风和孝道典型。像浙江全省已经基本实现文化礼堂全覆盖,村里都有一个文化墙,谁做得好就上墙,张榜公示。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社会组织发展为老志愿服务,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组织通过与赡养人子女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等方式,督促子女从经济供养、生活照料、权益维护等方面自觉承担家庭责任。在一个村庄里,如果不孝敬老人是被人看不起的,要通过群众性组织去约束他,这方面各地有很多的做法,对农村留守、空巢老人进行定期巡访,及时发现和解决老年人独自生活的风险,广泛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化休闲活动,解决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需要。目前,农村老龄化比城市的程度要深,这方面要充分发挥农村群众性组织的作用。

三是发挥好群众性组织的自我监督作用。在实施过程当中,可以依据村规民约出台一些约束性措施,这些措施的制定和出台要主动邀请并接受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性组织的监督。通过民主协商限定可办酒席的项目、红白事操办的规模和时限、待客范围、席面标准和礼金数额等。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在城市里大家感受可能不深,但是在农村里,对农民来讲确实是一个很大的烦心事。一些农民工回乡创业,都反映人情费是一座大山。要解决这些问题,刚才我讲的这些举措都是比较有效的。当然,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一定要多管齐下,在地方各级党委和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好群众性组织的重要作用,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谢谢!

2019-10-29 11:12:44

袭艳春:

我们最后一个提问。

2019-10-29 11:40:14

中国日报:

《指导意见》由11个部门共同印发,涉及很多方面,请问如何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促进《指导意见》落到实处?谢谢。

2019-10-29 11:40:39

韩俊:

《指导意见》提出的措施要落实好,必须加强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最重要的是各地要抓紧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分工落实的责任机制,统筹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动这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要强化党委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要把农村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摆到非常重要的位置上,在全面从严治党、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现在一些地方,在农村移风易俗和建设文明乡风方面缺乏有效的办法和载体,确实存在像老百姓讲的“隔山打牛”、流于形式的问题,措施不管用。乡村振兴总要求“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市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乡村振兴的第一责任人。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明确要求,县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放在乡村振兴上,应当带头深入基层,倾听群众的呼声,研究当地婚丧陋习、孝道式微等问题形成的原因,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农村婚丧、孝道风气实现明显好转。

二是要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责任。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深入开展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推动革除婚丧陋习、抵制天价彩礼、解决孝道式微等问题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组织推动,深入教育宣传和发动群众,扎实做好落实工作。最重要的要靠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真正把群众发动起来。

三是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的规定,要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制度,而且要求以省为单位,今年年底前要把这方面的考核制度建立起来。在进行考核的时候,要把建设文明乡风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给予足够的权重,对文明乡风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的要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三农”工作新的旗帜、总的抓手,如果抓这项工作三年五年过去了,移风易俗、乡风文明工作没有什么进展,老百姓没有什么获得感,老百姓的烦心事还很多,说明工作是不力的,所以一定要建立责任制。

四是建立协同推进机制。乡风文明建设涉及到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要形成部门合力。地方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在乡风文明建设工作中要切实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并做好督促落实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强化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切实解决好文明乡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谢谢。

2019-10-29 11:44:02

袭艳春:

再次感谢两位发布人,也谢谢大家。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2019-10-29 11: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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